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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人身保护令 为弱势者筑起“安全墙”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2-04-11 16:04)    点击:91

  “什么难听的话都说得出来,没一天不骚扰我的,我该怎么办,我能不能申请保护令吗?”

  3月29日,当事人王某急匆匆地来到成武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向湘潭律师需求帮助。

  原来,王某与张某系夫妻,王某以感情不和为由曾起诉离婚,后未获准许。之后,张某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威胁、谩骂、骚扰申请人,王某不胜其扰,在朋友的提示下,来到了成武法院。当日,诉服中心的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王某,并为王某的申请办理了立案登记。

  审理认为,根据申请人王某的陈述及提供的出警证明、被申请人发送的短信内容等,张某存在骚扰及跟踪王某的情况。为避免双方之间发生影响人身安全的危险,应当对双方之间的行为进行必要的限制。王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本院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有关规定,制作签发(2022)鲁1723民保令1号:一、禁止被申请人张某骚扰、跟踪、接触王某;二、禁止被申请人张某在申请人王某的住所及工作场所100 米内活动。

  裁定书签发后,立即对当事人双方进行了送达。

  提醒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第23条规定: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现实生活,很多家庭成员尤其是女性,在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威胁时,为了家庭的完整和孩子或其他原因,往往忍气吞声,不愿报警或求助。只有在最后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才会选择提起离婚诉讼。据查,自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成武县人民法院受理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案件,加上这一件仅有三件。对此,成武县人民法院提醒那些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威胁的成员,要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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