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人这样干!法官提醒:即使有证据也不支持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2-04-14 14:08) 点击:111 |
现实生活中 朋友间借款周转很常见 但是作为出借人一定要知道 借款可以,一定要量力而行 切不敢套贷转借 不然,哪怕有证据法院也不支持 湘潭律师解析 段某与李某是朋友关系,李某因急需用钱,让段某从银行贷款60000元帮自己救急,并承诺这笔贷款的本息均由李某进行偿还。 2019年7月29日,段某申请的银行贷款到账后,当即便将这笔贷款及银行卡转交给李某,同时,李某还给段某写下了一张借条。 之后,段某便未将此事放在心上,直到半年后,银行给段某打电话,要求段某偿还贷款。 原来,段某向银行申请的这笔贷款期限为7个月,前6个月里,李某都能够按期向银行偿还利息,但却迟迟未偿还这第7个月的利息,同时贷款期限也即将届满。为了不影响自己的信用,段某赶紧将第7个月的利息和60000元一并偿还给了银行。 还款后,段某多次向李某催要这笔贷款的本息均未果。2022年2月9日,段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偿还60000元及相关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段某作为银行卡的持卡人,利用自己的银行卡贷款后转借给李某,且李某也知晓该事实,根据法律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所以段某与李某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后,基于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最终,法院判决李某返还段某60000元,段某关于利息的请求未予支持。 法官说法 亲朋好友互相帮助是人之常情,但遇到借钱时,不仅要量力而行,更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转贷给他人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因为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同时,贷款到期,如果实际用款人无力还款,借贷方可能会被金融机构诉至法院,如果数额较大,将会因此背上巨额债务,甚至还可能因为无力偿还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此外,也要谨防触犯刑法,当高利转贷时,行为人违法所得数额超出法律规定的上限时,将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这种“搬石头砸自己脚”的行为可干不得。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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