羡慕别人工资按时发?@所有人,这几种情况,工资绝非“想扣就扣”!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2-04-26 15:14) 点击:104 |
湘潭律师讲述案情 4月21日晚上 一则消息迅速登上微博热搜 且热度持续高居不下 “我真羡慕人家按时发工资”,因在朋友圈这样的发言,河南省商丘市睢县的张女士被公司辞退。 张女士称,自己发布朋友圈后,当天下午便被公司开除,同事因评论了这条朋友圈也被开除。 23日夜间,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睢县康梦园医养保健服务有限公司开除员工一事调查与处理情况的通报》 事件引发网友热议,有部分网友在留言栏中吐槽自己各种被扣工资的奇葩遭遇。但工资绝非企业“想扣就扣”的,必须依法依规。否则,劳动者可对这些行为说“不”。下面这三个案例就是违法扣工资的情形。 员工辞职不可随意扣工资 案例 张某是某企业技术员。一天,因老家有急事,他向企业辞职,并表示很快就要走,希望企业和他结算一下上个月的工资。该企业提出,张某辞职没有提前通知企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给企业造成损失,上个月的工资不予发放。 张某认为自己已经做好工作交接,并没有影响到企业的管理和经营,请求企业“高抬贵手”。企业拒绝,但并未说明张某辞职给企业造成了什么损失。 评析 企业的做法欠妥。 首先,辞职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可以依据自身情况向企业提出辞职。其次,《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辞职需履行提前告知义务,即需提前30日(试用期提前3日)通知企业**。但这并不意味着员工辞职后就走人必须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该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虽然张某着急辞工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时限规定,但企业并未能举证其给企业造成的具体损失,其上个月提供了正常劳动,应当获得劳动报酬,企业不能以扣工资的方式来弥补不存在的“损失”。 被责令停产不超时限不可扣工资 案例 王某等人是某企业车间员工。2021年10月,车间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政府部门责令停产整顿一周,企业安排王某等人放假。 整顿完毕恢复生产后,企业发放10月份工资时,王某等人发现自己在车间停业期间的工资被扣罚。 企业的理由是:王某等人在那段时间没有上班,企业不应支付工资。 评析 企业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这里强调“非劳动者原因”即表明,无论企业是由于自身经营不善导致停产停工,还是被政府部门责令停产停工,均须按上述规定给员工发放停产停工期间的工资。 本案中,该企业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被政府部门责令停产整顿,企业安排车间员工放假,属于“非劳动者原因”;由于停产时间为一周,不超过该公司的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企业应当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发放放假期间的工资,不得克扣。 员工依法参加社会活动不可扣工资 案例 陈某是某企业员工,同时也是当地基层工会的非专职委员。2018年4月,基层工会通知陈某参加工会集体活动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会议,时间为一天。陈某向单位请了假,并说明是参加工会会议。 该企业发放4月份工资时,扣除了陈某参加工会活动当天的工资,理由是他当天请的是无薪事假。 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同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也规定,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 这里所说的社会活动,包括了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作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等。 本案中,陈某应基层工会要求参加活动,属于法定的社会活动范围,企业应当**视同陈某提供了正常劳动,向其支付工资。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110148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法帮网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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